IBS診斷標準以癥狀學為依據,診斷建立在排除器質性疾病的基礎上,推薦采用目前國際公認的IBS羅馬III診斷標準:
反復發(fā)作的腹痛或不適(不適意味著感覺不舒服而非疼痛),最近3個月內每個月至少有3天出現癥狀,合并以下2條或多條:①排便后癥狀緩解;②發(fā)作時伴有排便頻率改變;③發(fā)作時伴有大便性狀(外觀)改變。
診斷前癥狀出現至少6個月,近3個月符合以上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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